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《省直管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》(鲁社保发[2015]4号)文件规定,现就调整公司2015年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缴费基数和比例
此次调整以2014年12月份工资中“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中小幼护10%、教护龄津贴、基础性绩效”几项之和为缴费基数。缴费基数低于3089元的,按照3089元缴纳。
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.05%,单位1%;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%,单位18%。
二、其他事项
1.本次调整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2.2015年10月份,工资扣款中“失业保险”,合同制工人的“养老保险个人”字段包含10月当月扣缴数和补缴2015年1-9月的差额部分。从下个月起,“失业保险”、合同制工人“养老保险个人”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。
特此通知 。
人事处社会保险科
2015年10月9日